反貪局檢察官抓人 在嫌犯家住了一夜 海珠區(qū)檢察院反貪局檢察官在辦理一件受賄案時,晚上10點才敲開嫌犯的門并在嫌犯家住了一夜,直到第二天早上嫌犯送小孩上學后才采取強制措施。這是為什么?原來這是該局“柔性執(zhí)法”的一次實踐。這個案例是記者日前從“檢察機關改進司法理念與司法辦案方式研討會”獲悉的。 據介紹,2013年,海珠區(qū)檢察院在廣州檢察機關中率先推行“柔性執(zhí)法”制度,并從職務犯罪偵查部門推行至該院所有業(yè)務部門。海珠區(qū)檢察院反貪局檢察官在辦理一件受賄案時,考慮到嫌疑犯與孩子同住,當面逮捕對孩子成長不利,在樓下等待至晚上10點才敲開嫌犯家門!爱敃r看到孩子已經睡著了,但嫌犯表示孩子的媽媽出差在外,小孩一人在家不放心! 檢察院領導接到匯報后,表示在確保嫌疑人在可控范圍內的基礎上,可以等他安頓好孩子再帶回局里。當天,檢察官在嫌犯家客廳的沙發(fā)上坐了一夜,直到早上把孩子送到學校后才采取強制措施。在提訊室里,嫌犯對偵查工作非常配合,甚至向檢察官提供了許多此前沒有掌握的線索。 研討會與會者認為,檢察機關司法辦案將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基本宗旨,將規(guī)范司法行為作為價值追求,靈活運用溝通、引導、和解、幫助、宣教等多種手段,有利于補充剛性司法、保障法治實現,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強化制度保障、規(guī)范司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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