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海南省三亞市新風路的三亞市政府到河東路的三亞市國土環(huán)境資源局(以下簡稱“三亞市國土局”),直線距離大約七八百米,步行10多分鐘就可以到。但一份涉及上億元資產處置的公文從今年2月26日被三亞市政府領導批轉給三亞市國土局后,直到11月13日才抵達目的地,經過了260天。除了急得跳腳的當事商人,幾乎沒有人關心這份公文的去向。 莫名的二次評估讓地價低了近3000萬 三亞東成農業(yè)開發(fā)公司是注冊在三亞的一家臺資企業(yè),已經在三亞從事芒果等熱帶水果種植多年。2009年前后,該公司先后取得了位于三亞市鳳凰鎮(zhèn)鳳凰路的兩塊土地,其中一塊為園地,面積27.3萬平方米,另外一塊為住宿餐飲用地,面積3.3萬平方米,并辦理了土地使用權證。 該公司負責人李應坼告訴記者,2013年3月,三亞市政府作出第71期專題會議紀要,確定由三亞市國土局牽頭有償收回前述兩塊土地的使用權,鳳凰鎮(zhèn)政府和三亞市土地儲備中心配合做好補償工作。隨后,三亞市土地儲備中心和三亞東成農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經協商共同委托海南匯德土地房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對前述土地進行評估,匯德評估公司在2013年9月作出的評估報告對前述土地的估價為1.83億元。雙方對這一評估結果均未提出書面異議。2014年1月,東成公司接到三亞市國土局的書面通知稱,收回土地使用權補償費參照該份評估報告執(zhí)行。 奇怪的是,到了2014年4月,東成公司再次接到三亞市國土局的函件!案嬷f,以第二次評估土地估價報告的評估總價作為收回我們公司土地使用權的補償費用!崩顟逭f。這時他們才知道,在2014年1月三亞市國土局單方委托三亞合力不動產評估有限公司對前述土地進行了第二次評估,這一次的評估價格是1.56億元,比第一次的評估價格少了近3000萬元。之后,三亞市政府也批準以這一估價收回。 省政府行政復議撤銷三亞收地決定 2014年5月,三亞市國土局作出決定(三土環(huán)資用【2014】194號《關于收回三亞東成農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位于鳳凰鎮(zhèn)鳳凰路305531.43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決定》——記者注):“按我市現行城鎮(zhèn)規(guī)劃要求對鳳凰鎮(zhèn)鳳凰山周邊片區(qū)實施統一規(guī)劃、統一建設。”根據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規(guī),經三亞市政府等有關部門批準,收回前述土地使用權,以第二次評估價格1.56億元作為補償費用。并注銷相關土地使用權證。三亞東成農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對這一決定不服,遂于2014年7月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請求依法撤銷三土環(huán)資用【2014】194號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在1月29日作出的瓊府復決【2014】134號《行政復議決定書》認為,根據《海南經濟特區(qū)城市房地產價格評估管理規(guī)定》第十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有關利害關系人對估價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書面要求復核。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要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估價結果改變的,應當重新出具估價報告并說明原因;估價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出具書面通知。三亞市土地儲備中心根據三亞市政府專題會議精神,與東成公司共同委托匯德公司進行土地評估,并對第一次土地估計報告未提出異議,表明三亞市國土資源局及三亞市政府均認可這一估價報告。時隔4個月,三亞市國土資源局直接單方委托其他評估機構另行作出第2次土地估價報告,于法無據。三亞市政府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第一次土地估價報告確實存在錯誤,三亞市國土資源局在該報告尚未超出國土資源部《城鎮(zhèn)土地估計規(guī)程》(GDT18508-2001)規(guī)定的一年有效期的情況下,決定按照第二次土地估價報告的估價結果計算補償費用,且該估價明顯少于第一次土地估價報告確定的評估結果,事實依據不足,處理明顯不當。 據此,該份《行政復議決定書》決定撤銷經三亞市政府批準由三亞市國土局作出的三土環(huán)資用【2014】194號文。 公文走了260天“可能是工作銜接的問題” “按照規(guī)定,收地決定被撤銷后,我們被注銷的土地使用權證也應該恢復!崩顟甯嬖V記者,在海南省政府撤消三土環(huán)資用【2014】194號文之后,他和公司員工多次到三亞市國土局查詢前述土地的使用權證狀態(tài),均被告知處于“有償收回”狀態(tài)。李應坼說,在此期間,有多家企業(yè)找到該公司要求合作開發(fā)前述土地,但均因這一原因而告終!巴恋刈C都被注銷了,人家怎么敢跟你合作?” 李應坼說,在查詢自己持有的土地使用權證處于“有償收回”狀態(tài)后,他也多次詢問三亞市國土資源局有關負責人,得到的答復是“還沒有收到省政府的行政復議決定書”,這讓李應圻感到十分費解,因為據他所知,行政復議決定書早在今年2月就已經發(fā)到了三亞市政府,“市政府離國土局那么近,現在都過去八九個月了,怎么可能還沒到”。 11月12日,記者來到三亞市國土局,就三亞東成農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遭遇的問題提出采訪申請,該局辦公室稱需要向局領導匯報再行答復。11月13日,記者再次來到三亞市國土資源局,該局辦公室向記者提供了書面回復以及一份《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公文呈批單》。 該份公文呈批單顯示,今年2月,三亞市法制辦在收到瓊府復決【2014】134號《行政復議決定書》后,向三亞市政府提交了一份《關于東成農業(yè)開發(fā)公司不服三亞市國土資源局收回土地使用權行政復議案件的報告》,建議將該份《行政復議決定書》交由三亞市國土局研究論證,提出處理意見。隨后,三亞市政府辦公室以及分管副市長也先后同意批轉給三亞市國土局處理。 記者注意到,三亞市分管副市長在該份公文呈批單上批轉的日期為2015年2月26日,上方印章顯示三亞市國土資源局收文日期為2015年11月13日,已是分管副市長批示后的第260天,也是記者提出采訪申請的第二天。三亞市國土局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他們是11月13日上午才從市政府拿到這份文件以及瓊府復決【2014】134號《行政復議決定書》的。在給記者的回復中,該局亦稱,截至11月12日,該局沒有收到市政府批轉來省政府的復議決定。關于其中原因,該負責人稱,可能是工作銜接的問題。 三亞市國土局在給記者的回復中同時表示,在收到省政府的復議決定后,“下一步將研究后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依法依規(guī)解決好東成農業(yè)公司用地問題! 在得知這一結果后,李應坼很欣慰,但他同時希望,下一次的公文旅行不要再像這次一樣“漫長”。(任明超 李晨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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